442、番禺不速之客(1/2)
年后,很多事需要处理。元宵佳节没过,史从云便忙碌起来。
南汉的后续处理和安置,行政区划划分和设计,大量的人员人事安排,政策的改变和落实,法律的更迭和普及。
另外,随着这些年来的使用,根据《大周刑统》继承而来的《大秦刑统》有很多不合理之处,而之前后周用的《大周刑统》则是根据唐朝法律来的,很多都是直接照搬。
不过显然时代已经变了,如今距离理论上的唐末都已经过去五十多年,但那只是理论上的。
事实上从唐中晚期开始就是军阀割据,各自为政的局面,皇权不下县,军阀管四方,原本唐朝前中期由文官主导的司法系统完全变成了地方军阀主力的私人刑罚系统,武夫可以随便制定地方法律,那后果就是惨无人道,生灵涂炭。
如果从唐朝司法崩坏时算起,至今已经快两百年,时代变了,情况也变了,很多唐朝的法律再搬过来就不合适了。
特别是科举方面的法律完全不适用于现在。
唐朝虽然也有科举,不过唐朝的科举跟像是一种摆设,安慰普通人的,因为唐朝科举取士比例非常低,而且不糊名。
宋朝及其之后的考生为了作弊那可谓花样百出,但他们作弊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考试是真的严,被逼无奈只能冒险搞点小动作。
唐朝都不用作弊的,因为唐朝的舞弊不在考场上,早在上考场之前就打理好了,考试不糊名,那有权有势的人家可太好操作了。
最简单的对比,唐朝到宰相级别的布衣宰相非常少,宋朝却很多布衣宰相或是高官,因为唐朝非富即贵的人上升通道几乎和锁死没差别。
这也是唐朝的辉煌十分短暂的重要原因,从建国到安史之乱,随后快速下滑,军阀割据只有一百三十多年。
也是造就唐中晚期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底层上升通道匮乏,导致土地兼并,世家做大太快。
土地兼并,资源垄断,历朝历代都有,正如马太效应一般,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如果不强制给予底层上升,土地兼并和垄断就会急剧加速,而汉朝有继承改进自秦朝的军功爵制度,宋朝有大量取士,尽量保证公平的科举制度,而唐朝在这方面则更像其中的过度。
它的军功爵制不像汉朝那样是唯一的上升通道,也不像汉朝、秦朝那样赏罚很严格,即便汉武帝那样的威望,想给宠臣封侯也必须前提是要有军功才行,将领打败仗,起步就是死罪,不死也要交大量罚款,贬为庶人。
它的科举有,但更多只是作为一个摆设,不糊名的考试基本都被权贵士族垄断,九成以上的官员安排全靠关系,只有很小一部分是靠科举,科举还不公平。
以至于安史之乱的时候跟着安禄山造反的可不只是外族,简直包罗万象,契丹人,奚人,突厥人,沙陀人等,连汉人也很多。
因为土地兼并,资源垄断严重,底层又没有上升通道,那不就只能跟着造反吗。
之后的北宋是很大程度吸取唐朝灭亡教训的,其一极力抑制武将,其二就是对科举及其重视,给底层准备大量上升通道,除了考试糊名,高度重视,赵匡胤甚至为此专门规定,如果寒门子弟考中就是高中,但如果是官宦子弟考中还要经过殿试,看看是不是有真才实学,有没有搞关系走后门。
只不过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宋朝对唐朝的反思也有矫枉过正的部分。
比如大量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底层官员,极大放开上升通道,确实给了普通学子更多机会,却也使得宋朝的官僚体系十分庞杂冗余,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给国家和百姓带去沉重负担,甚至到面对外敌入侵时都推诿扯皮,反应迟缓。
正如清朝王夫之所说,北宋几次对外战争失败,并不是败在军事力量上,而是败在人事上,败在后勤上。
所以史皇帝也在思考。
继续沿用唐朝的法律是行不通的,历史已经证明其弊端,而且时代变了,大秦也需要新的法律。
科举必须重视,而且要像赵匡胤那样高度重视起来,这在法律上必须体现出来,关于科举舞弊,谋私的罪名必须严